一、對申請人完成本職工作,在教學、科研、專門技術等方面做出成績的認定。
二、對申請人專業理論基礎、知識結構及水平的認定。
學位授予單位的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門應對已經資格審查合格的申請人,按博士研究生培養方案規定的課程組織考試。自通過資格審查之曰起,一年內完成全部課程考試,且成績合格。未通過課程考試者,本次申請無效。
對于在科學或專門技術上有重要的著作、發明、發現或發展者,經有關專家推薦,學位授予單位同意,可以免除部分或全部課程考試,直接申請參加博士論文答辯。
三、學位論文水平的認定。
博士學位論文答辯應在申請人通過全部課程考試后的一年內完成。學位授予單位應指定博士生指導教師對申請人的論文進行必要的指導。主要遵從三個步驟。
1、論文要求及科研工作
2、論文評閱
3、論文答辯